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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七次修正,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重大轉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實行按年匯總計算征稅,將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設立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新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減稅措施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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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3.適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稅款;
4.適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稅款;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6.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7.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8.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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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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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3.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4.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稅〔2007〕13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一、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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